郡 县 制 与 郡 县 文 化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2020-05-23 09:0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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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薛啸尘

“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。”

——习近平

什么是郡县制?

——向心于中央集权的善的等级制。

什么是郡县文化?

——立足于中华精神,对中国郡县制的解读与规范。

什么是中华精神?

——自强不息,厚德载物。

老子溯源于天:“天之道,利而不害。” 孔子释道于公:“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。” “公”是大自然的本质。大自然“变动不居,周流六虚”,《周易》谓之 “天行健”。 “健”,就是动。“动”是万物的存在形式;万物无时不在运动中。自强不息,是万物的内在属性。与之对应的“地势坤”,则是顺:“至哉坤元,万物资生,乃顺承天。”人以理性自觉顺天而动,认同天道大公及其内在规律并融自我于其中主动向善,人天一体,厚德载物。

中华精神,以“强”、“德”之论,赋予中国郡县制深厚的底蕴。

中国郡县制顺应中华民族历史变革的内在呼求,端倪于战国,大成于秦。其后,“百代皆行秦政制”。(毛泽东) 秦政制以全国郡县统一于中央集权的政治形态,内在着夏、商、周三代对“公天下”的本质诉求,表明炎黄子孙对天下大公的民族认同。唐•柳宗元为秦颂:“其为制,公之大者也;……公天下之端自秦始。”(《封建论》)

中央集权的直接要求是:天下一统于“王”。而“王”只是天下人利益的代言,孟子作结: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。《吕氏春秋》定则:“治天下必先公,公则天下平矣。平得于公。 ……天下,非一人之天下也,天下人之天下也。”《春秋繁露》规范:“天之生民非为王也,而天立王以为民也。” 官吏阶层是“为民”的公仆,绝不能以“官心”谋“官利”,耍“官威”:“五帝三皇之治天下,不敢有君民之心。”

中央集权制高度抽象了“公天下”的政治诉求,彻底颠覆了分封诸侯与瓜分土地、财富和人民之私有权的法理性;而郡、县作为中央集权的派出机构,在相应的政治层级承上启下,载起“公天下”的制度诉求。全国一盘棋,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社会稳定和文明推进,作用不可估量。

民族向心,是中华政体的深刻内涵,是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。而民族向心,取决于文化向心,尤其是对中华精神的向心。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中国郡县制,将“公天下”的历史承担和向善的等级规定,诉诸于中央政府和郡县各级官吏,任重道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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